产品技术资料 | |||||||||
产品名称 | 石脑油 | 品牌 | 金岭 | 牌号 | 2 | ||||
CAS号 | 8030-30-6 | INCI | Naphtha | ||||||
特性&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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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性质&指标 | |||||||||
有效物含量 | 99.9 | ||||||||
外观 | 无色透明液体 | ||||||||
气味 | 无味 | ||||||||
产品描述 | |||||||||
石脑油(naphtha)是石油产品之一,又叫化工轻油、粗汽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主要用作化工原料。因用途不同有各种不同的馏程,中国规定馏程为终馏点220℃左右。作为生产乙烯的裂解原料时,采用70℃~145℃馏分,称轻石脑油;当以生产芳烃或高辛烷值汽油为目的时,采用70℃~180℃馏分,称重石脑油;用作溶剂时,则称溶剂石脑油;来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剂也称重石脑油或溶剂石脑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中文名 石脑油 外文名 Naphtha 别 名 化工轻油、粗汽油 CAS登录号 8030-30-6 EINECS登录号 232-443-2 外 观 无色透明液体 安全性描述 S45;S53;S62 危险性符号 Xn;T 危险性描述 R12;R45;R65 UN危险货物编号 1268 [1] 主要性质主要成分石脑油(naphtha)又称化工轻油、粗汽油:一般含直链烷烃55.4%、单环烷烃30.3%、双环烷烃2.4%、烷基苯11.7%、苯0.1%、茚满和萘满0.1%。平均分子量为114,爆炸极限1.2%~6.0%。 主要成分:主要为烷烃的C5~C7成份。 物理性质石脑油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于水。密度在650-750kg/m3。硫含量不大于0.08%, 主要应用石脑油是一种轻质油品,由原油蒸馏或石油二次加工切取相应馏分而得。其沸点范围依需要而定,通常为较宽的馏程,如30-220℃。 石脑油是管式炉裂解制取乙烯,丙烯,催化重整制取苯,甲苯,二甲苯的重要原料。作为裂解原料,要求石脑油组成中烷烃和环烷烃的含量不低于70%(体积); 作为催化重整原料用于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组分时,进料为宽馏分,沸点范围一般为80-180℃,用于生产芳烃时,进料为窄馏分,沸点范围为60-165℃。 国外常用的轻质直馏石脑油沸程为0-100℃,重质直馏石脑油沸程为100-200℃; 催化裂化石脑油有<105℃,105-160℃及 160-200℃>的轻、中、重质三种。 实际关联:由于石脑油市场价格远低于车用无铅汽油(吨价差达600-1200元),使用石脑油和石化助剂调配车用无铅汽油已成为民营石化企业增加成品油利润的重要方式。 我国原油较重,石脑油供应非常紧张,乙烯装置、重整装置、石脑油制氢装置原料。 危险性食入:在生产环境中,不大可能通过该途径进入人体。摄入较大的剂量可引起恶心、呕吐、麻醉、无力、头晕、呼吸表浅、腹胀、意识丧失和抽搐,可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眼睛接触:该物质可刺激眼睛,长期接触引起炎症反应。反复长期接触可导致结膜炎。 皮肤接触:该液体使皮肤不适,能引起皮炎。该物质可加重原有的皮肤病。 吸入:该蒸气使上呼吸道不适。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高浓度可发生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长时间接触低浓度(约90mg/L)可产生轻度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环境危害: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土壤和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脱离污染区至空气新鲜处。对症治疗,就医。 食入:禁止催吐。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对症治疗,就医。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沿地面扩散,并积聚在低洼处和限制性地区。蒸气能传播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在火场中,容器受热可能发生爆裂。 灭火方法:喷水雾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禁止使用直流水。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的声音增大,必须马上撤离。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对泄漏区进行通风。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处置注意事项:适当通风。在可能产生高浓度的地方,操作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含残留的产品(液体和/或蒸气)。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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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使用方法 | |||||||||
具体应用 | 建议用量 | 使用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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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及存储 | |||||||||
包装 | 25kg/桶 | 有效期 | 36个月 | 存储条件 | 干燥阴凉通风处 | ||||
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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